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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旬邑检察:司法救助显温情 检察春风暖人心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急群众之所急,为民办实事,从受理、调查、结案,仅用半月时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元,解了群众之困,受到群众好评。
2021年2月8日12时左右,王某甲驾驶小型轿车沿211国道由东向西行至湫坡头镇变电所门前路段处在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相对方向驾车行驶的张某乙相撞,造成张某乙、座车人张某丙死亡,王某甲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甲仅分别给了张某乙、张某丙丧葬费各4万元,后未做任何赔偿。于是2021年3月30日张某乙、张某丙两家分别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
张某乙家,有80岁的奶奶、务农的父母亲及两个正在上学的妹妹。家中4亩地,已退耕还林,平时靠自己在外打零工为生,年收入约30000元。目前无固定住房,租住在别人家中,家庭经济困难。张某丙家有务农的父母亲、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及一个妹妹和两个尚幼的孩子,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全家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困难。
针对此情况,本院决定对张某乙、张某丙两家进行司法救助,分别发放救助金2000元。
供稿:袁天奇
编辑:景晓娟
审核:范喜锋